富民县兴隆加油站被罚款2146905.41元
金融界2024年3月12日消息,富民县兴隆加油站因进行虚假纳税申报,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其处以少缴的增值税的653,494.95元、城市维护建设税32,674.73元、个人所得税1,460,735.73元(合计2,146,905.41元)1倍的罚款,即罚款2,146,905.41元。
据公告内容,富民县兴隆加油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,少缴了增值税的653,494.95元、城市维护建设税32,674.73元、个人所得税1,460,735.73元,合计少缴税款2,146,905.41元。
富民县兴隆加油站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